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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24年7月24日,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并對照《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東港廠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綠色產業集聚區東港金倉路21號,為了實現LCD面板顯示效果提升以及產品迭代升級,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公司擬投資5550萬元,在公司東港廠區現有廠區內實施年產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2023年8月公司委托杭州敬天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寫了《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2023年9月11日,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對本項目進行備案,批準文號2307-330851-04-02-935803。
該項目于2023年12月開工建設,2024年5月建成并投入試生產。企業按要求及時、如實開展了項目調試前的公示。
企業于2022年1月17日申請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330800MA28FQ3509002X,2024年進行了變更。
本項目勞動定員25人,實行三班24h工作制,年工作300d。
項目從開工至驗收調查期問均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556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56%。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公司年產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其中量子點光學粒子1680噸,助劑光學粒子820噸,實際產能達到設計產能,因此本次驗收為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和企業提供資料,該工程在實際建設過程中,與環評及批復相比,主要存在如下變化:
1.實際企業成品包裝所用包裝袋為原料粒子所用包裝袋回用,少量破損包裝袋作為廢包裝材料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2..環評中未提及設備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實際有廢機油產生。
其余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對照《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本項目上述變動不涉及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主要廢水為員工生活污水。
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進入園區管網,送至衢州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衢江。
2.廢水
本項目廢氣主要有投料廢氣、抽真空廢氣、設備擦洗廢氣。
本項目在機械攪拌混合后需要真空干燥,抽真空時產生抽真空廢氣。該廢氣通過真空泵收集后進入現有的廢氣處理裝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的現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本項目在對量子點膠容器及檢驗使用容器擦洗時產生廢氣,企業在每個設備上方各設置一個集氣罩進行廢氣收集。廢氣收集后進入現有的廢氣處理裝置(冷凝+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的現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投料采用人工投加,且時間較短,廢氣產生量較少,在車間無組織排放,企業加強通風。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自離子混合器、真空泵、烘箱等產生的機械噪聲。
企業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加設廠房屏蔽、減振,同時對運輸車輛限制行駛速度、禁止鳴笛,優化平面布置、設置綠化帶等措施減少對廠界噪聲的影響。
4.固廢
本項目固廢主要有廢包裝材、勞保和抹布(含廢勞保用品、廢包裝袋、廢包裝桶和廢擦拭紙),清洗廢液(含乙酸乙酯清洗廢液、容器擦洗產生的清洗廢液),冷凝廢液,廢活性炭,廢光學粒子,廢機油和生活垃圾。
其中廢包裝材、勞保和抹布(含廢勞保用品、廢包裝袋、廢包裝桶和廢擦拭紙),清洗廢液(含乙酸乙酯清洗廢液、容器擦洗產生的清洗廢液)、冷凝廢液、廢活性炭、廢光學粒子、廢機油收集后委托湖州明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于2024年2月完成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編,并上報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進行了備案,備案編號:330802-2024-035-L。
(2)在線監測裝置
企業不涉及在線監測設施。
(3)其他設施
原有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實。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生活廢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石油類、BOD5等污染物指標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要求;總磷和氨氮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問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標準限值的要求。
2. 廢氣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問,本項目DA001廢氣處理設施出口的非甲烷總烴和乙酸乙酯最大排放濃度均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標準限值的要求。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的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和乙酸乙酯無組織排放濃度均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6標準限值的要求。
車間門口非甲烷總烴的任意一次濃度值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項目敏感點(旺村周紅祥家門口)晝、夜問噪聲監測結果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的要求。
4.環境空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敏感點(旺村周紅祥家門口)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指標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的要求;非甲烷總烴指標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一次值要求。
5.總量控制
本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和VOCs排放總量符合環評報告及其備案批復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項目生活廢水經收集處理后納管達標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和敏感點噪聲和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1.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及審核驗收監測報告,浙江納晶科技有限公司(東港廠區)年產
2500噸量子點光學粒子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批復意見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后續要求
1.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
保處理設施建設,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加強暫存庫規范化管理,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要求,進一步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相關附圖附件。
公示時間: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5日
聯系人:徐偉華
聯系電話:15957038667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